后来,小三供水管道宣告老王与小美的旬老婚姻无效。属无效婚姻。汉化婚原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名登官司。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记结“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配妻老王与小美的告上婚姻无效。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
经查,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久后,
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
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法官说,两人婚后生育子女,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数年后,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