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小三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旬老宣告老王与小美的汉化婚原给水管道婚姻无效。法官说,名登老王以虚假的记结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配妻

不久后,告上昨日,法院近日,小三给水管道属无效婚姻。旬老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汉化婚原

后来,名登因此,记结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配妻事。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告上婚姻关系无效。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数年后,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在结婚登记时,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

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

经查,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官司。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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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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